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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美国签证是所有国家中最难拿到的签证之一。签证申请人一般被拒签后会感到困惑不解、懊恼沮丧,因为签证官可能不愿意或者无法就拒签的理由以及如何解决拒签问题做出适当的解释。只要签证官认定申请人被拒签,其裁定权几乎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并且申请人无权提起行政上诉,其律师也无权出席领事馆进行面谈。
不管是美国旅游签证、商务签证还是去探亲、团聚的因不明原因被拒签;感觉自己条件不错,完全符合美国使馆设定的标准,但身边的人家、朋友、同事等都能签过,唯独自己签不过的例子比比皆是。难道真的是因为美国签证越来越难了吗?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今天PKF Legal就给大家分享一个除了反反复复重新申请外,唯一可以做到拒签豁免的办法。
签证官确定申请人属“不可入境类”人员的,将根据《移民及国籍法》“212(a)”条款拒绝对其发放签证。其规定禁止犯有某些罪名的、患有某些疾病的、造成安保威胁的、有可能成为公共负担的、以前违反过移民法的以及存在其他各种问题的人员进入美国。
而对于非移民签证申请人来说,大多数不可入境类人员都可申请豁免。
对于移民签证申请人来说,可申请豁免的不可入境类人员包括:
· 因健康有关问题不可入境的;
· 因欺诈或虚假陈述不可入境的;
· 虚假声称美国公民身份的;
· 未满足J-1回国居住要求的;
· 因非法滞留美国不可入境的,或加入/隶属于特殊党派的人员等。
实例分享
申请人背景
Z先生的女儿是美国公民身份,女儿为其办理了美国亲属团聚类绿卡申请,并于去年年初获得移民局批准。但不幸的是,由于2002年Z先生曾被法院判决有刑事责任,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公证书,从而导致他在广州领事馆面试时被拒绝签发移民签证。
豁免申请办理过程
Z先生向PKF Legal(上海德美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希望能找到解决办法。我所美国专业移民律师在对Z先生当年的判决文件仔细研究和分析后发现,Z先生判决生效的时间是在2002年,至今已超过15年,可以依据美国移民法INA212(h)条款向移民局申请豁免。
律师对Z先生早年的犯罪情况进行了详细的归纳整理并准备了说明信,于2018年7月向移民局递交了Z先生的豁免申请I-601。在经历了近10个月的等待之后,Z先生成功获得了豁免申请的批准。
豁免批准后的面试结果
Z先生上个月再次向广州领事馆申请了美国移民签证面试,这一次手握豁免批准函的他终于成功通过了面试,我们由衷地为Z先生感到高兴,他也终于可以如愿去美国与家人团聚了。
美国移民律师杨页云有话要说
除了上述提及的可申请豁免的不可入境类人员(移民/非移民签证申请人)外,还有很多因各类理由导致签证遭拒的申请人都可以向PKF Legal咨询,尝试申请拒签豁免。PKF Legal的美国移民律师们,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合适的、合法的申请方案。